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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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產,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可以判決房產歸一方所有,然後得到房屋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作價補償。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等取得房產證後再另行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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