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盡夫妻義務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7.32K

一、不盡夫妻義務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不盡夫妻義務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不盡夫妻義務離婚財產原則上需要平等分割,只有在婚姻關係期間存在過錯方,並且掌握了對方犯罪的證據,那麼在離婚時,才有理由讓對方少分或者部分財產。此外,若是在婚姻關係期間,有一方在撫養孩子、贍養老人方面盡到了較多義務的,此時可以要求多分一些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履行夫妻義務是指什麼?

履行夫妻義務指履行夫妻之間應有的義務,夫妻之間的義務有如下5點:

1、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

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

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這是我國《民法典》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都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3、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4、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5、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只有在婚姻關係期間存在過錯方,並且掌握了對方犯罪的證據,那麼在離婚時,才有理由讓對方少分或者部分財產,故此對於不僅夫妻義務的情形並不能要求少分財產。此外,若是在婚姻關係期間,有一方在撫養孩子、贍養老人方面盡到了較多義務的,此時可以要求多分一些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