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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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他有關離婚的事宜,包括離婚後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夫妻可以在自願離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諒互讓、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協商,妥善解決。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事關婚姻家庭關係的重大變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離婚行為而言,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必須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即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則不能通過行政程序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從協議離婚的條件來看,協議離婚必須要有離婚協議書,如果夫妻雙方離婚達不成協議,那就不能協議離婚,只能採取訴訟離婚。

事實上離婚時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具體寫法也並沒有什麼強制性的規定,主要是離婚財產協議書當中約定的這些內容必須是雙方協商一致的,僅僅按照個人的意願去擬定一份財產分割協議書,直接讓對方簽字的這種做法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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