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工作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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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婆不工作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老婆不工作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本可能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財產包括哪些

(1)工資、獎金。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報酬和基於勞動而獲得的工資以外的報酬,其性質都是勞動報酬,包含貨幣和有關財物。值得注意的是,現實生活中勞動報酬在以各種形式出現,如紅包、津貼、房補、互助金等不同名義出現的收入越來越多,數額也越來越大,這些都應視為工資、獎金性收入,應當納入工資、獎金範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的財產收益,僅指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

(4)生產、經營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主要指農村中的農業生產和城市裏的工業生產以及第三產業等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收益,有勞動收入,也有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上述四項財產以外,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

這個靈活規定,是因現實生活中的財產情況變化較快,除了上述規定的幾種共有財產外,還可能會出現其他未列明但又確實應認定為共有財產的情況,作出這種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填補列舉式立法與現實存在之間總會有距離的不足,以適應時代變化發展的需要。

此外,在審判實踐中,對個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後取得的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問題,應該不同情況分別處理,所得孳息、增值,如果婚後完全未付出勞動的,可以認定為婚前財產,而對婚後付出了勞動的孳息、增值的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很多夫妻剛結婚特別的甜蜜,男的一般都會説,我會養你一輩子。但是甜蜜期過後就是茶米油鹽,女方一般都是為家庭付出的。不過在離婚的時候,也要平均分割財產,如果對方是有過錯方,還可以跟對方申請經濟賠償金,或者在財產分割的時候少分割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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