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賭博老婆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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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賭博老婆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老公賭博老婆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第108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四)第1090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五)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六)第1092條規定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財產的界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五)第1066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因此在夫妻雙方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應當通過協議方式處理共同財產。當協議不成時,可以由人民法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在照顧子女以及女方以及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下進行判決。而對離婚後撫養子女、照顧老人以及生活困難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請求不成時,也可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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