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怎麼離婚 - 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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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結婚證怎麼離婚?財產怎麼分?

對於那些沒有領取結婚證,而一直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男女,我們一般是認為構成同居關係,當然要是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就開始這種關係的話,則仍為是事實婚姻。而不管是同居還是事實婚姻,要想“離婚”,與正常的夫妻離婚都是不同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告訴你沒領結婚證怎麼離婚。

一、沒領結婚證怎麼離婚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序。

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怎樣分割?

在我國,婚姻關係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係一種同居關係,不受法律的保護,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於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

適用此條規定,需要把握三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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