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怎樣多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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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離婚怎樣多得財產?

女方提出離婚怎樣多得財產?

可以舉證對方有法定過錯,這樣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多分財產,或者提出對方有轉移隱藏財產行為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存在《婚姻法》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則有權請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

二、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姻法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提出離婚要求,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就是分割財產。如果想多分財產,必須有相關證據來證實對方有過錯,比如在離婚之前就將共同財產轉移走或者變賣的,或者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法定過錯的。法院審理離婚財產案件,也會根據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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