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並提出離婚財產怎樣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男方有外遇並提出離婚財產怎樣分?

一、男方有外遇並提出離婚財產怎樣分?

男方有外遇並提出離婚不算過錯行為,依舊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平分原則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男方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怎麼收集外遇證據

(一)保存電子證據

對於夫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QQ聊天記錄、MSN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保存文字證據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三)採集視聽證據

1、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外遇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四)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牀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説明問題。此類證據採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衝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對此類證據採集方法爭議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所以採集這類證據,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在進行收集,因為律師會憑他的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告訴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綜上所述,在現實的婚姻中雖然出軌的現象依舊存在而且有部分都是出現在男方身上,而男方可能會為了自己而向妻子提出離婚,此時妻子就有必要尋找證據來證明是否丈夫屬於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如果有證據證明就可以在分割財產上獲得較多的份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