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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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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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離婚並不是少見的情況,離婚已經成為許多人選擇重新開始追求新生活的道路之一。夫妻雙方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選擇離婚,但是一方起訴離婚如果不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則法院可能不會判定離婚。那麼,對於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的問題,下面,讓小編來為您講講。

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實踐中對夫妻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應由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協議解決。協議不成時,再訴訟解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首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再進行判決。無論是協議、調解還是判決都必須遵循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一般進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慮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屬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具體地説:

1、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生產資料一半價值的補償。

2、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5、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6、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7、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8、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9、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的所有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其差額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貨幣的形式給予補償。

綜上所訴,關於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的問題,首先一方起訴離婚的理由需要滿足法定的離婚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並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在婚姻中存在過錯方,比如出軌、吸毒、家暴等,那麼法院會比較照顧另一方,會將財產多分給另一方。總而言之,法院對離婚財產的分割肯定會根據事實依據和法律規定公平、公正、公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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