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雙方財產解決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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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雙方財產解決怎麼進行

一、離婚後雙方財產解決怎麼進行

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二、離婚總共有幾個途徑

(一)夫妻離婚主要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途徑。具體如下所述:

途徑一: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也就是通常所説的協議離婚或者自願離婚。

途徑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離婚的途徑有二種:

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核准頒發離婚證;

2、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導致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後果:

1、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經核准或判決撤銷婚姻的;

2、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經判決婚姻無效的。

由此可見,解除婚姻關係必須履行法定的手續,並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條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可“自動離婚”的規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關係自然終止,但這不是“離婚”。

三、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想要離婚的途徑有很多,如果是自願離婚那麼可以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的手續。如果是一方不同意離婚但是還要堅決離婚的這個時候可以去法院提起上訴去離婚。其次就是分居長達兩年以上籤訂離婚協議的也是可以辦理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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