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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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

離婚財產判決後不執行怎麼辦?

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應該積極履行。一方拒不執行判決的,另一方可以持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將受到刑法的嚴厲制裁。

判決生效後,執行前,離婚雙方當事人達成關於財產、子女問題的協議有效嗎?

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受法律保護。判決書是在雙方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法解決時,通過法律的權威來強制調節社會關係的一種方式。因此,在一方拒絕執行時,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的處理自己的事務和利益,法院不宜干涉和介入。

因此,在離婚判決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就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並按協議遵照履行的,可以認定為有效,即可以不按法院的生效判決強制履行。但是如果一方又反悔不按協議處理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

離婚有兩種方式,雙方可協商一致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這種情況下是有離婚證的。 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訴訟的方式在法院辦理。可能是法院發放的調解書也可能是法院發放的判決書。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判決還是調解,生效後即代表離婚,不必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民政部門也不給這種情況的辦理離婚證。所以,在辦理財產更名時只需向有關機關提交離婚判決書,同時證明該判決已經生效即可,不用再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首先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法院所下達的相關判決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都必須執行該法院所進行的相關判決,如果拒絕執行法院的相關判決的話,法院有權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如果在強制性執行過程之中有抗法行為的話,將會按照相關的法律對抗法的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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