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犯錯離婚財產怎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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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犯錯離婚財產怎樣分?

夫妻一方犯錯離婚財產怎樣分?

夫妻一方犯錯離婚財產是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作出判斷的:

(一)一般過錯財產應當平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賺多賺少,夫妻婚後所得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民法典中對財產分配原則是: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它與直接財產分配沒有關係。過錯方的賠償根據損害程度、經濟收入確定。少分或者部分財產的情況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二)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 、無錯過方請求賠償的情況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夫妻一方存在着過錯,導致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然後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畢竟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雙方當事人可能沒有辦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一致,如果説是存在着法定過錯,是會影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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