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後財產遺產分配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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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後財產遺產分配有什麼規定?

一、配偶去世後財產遺產分配有什麼規定?

丈夫死了遺產需要通過合法的繼承方式進行分配。在我國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四種繼承遺產的方式。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那麼按照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約定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那麼就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這樣對財產分配的:

1、首先將丈夫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其次丈夫的遺產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還在世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共同繼承 ;如果沒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按第二順序繼承,即兄弟姐妹進行繼承。

在遺產分配時,對於老人、未成年子女、無生活來源或生活困難的繼承人、生前對丈夫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財產分配涉及多個人的利益,需要在多人個人當面確認無誤之後再實施遺產分配。當事人有巨大遺產分配的,應當找遺囑執行人或者代理人代為分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衝突。遺產繼承一般遵循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的順序安排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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