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歸我但有按揭未過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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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房產歸我但有按揭未過户怎麼辦?

離婚時房產歸我但有按揭未過户怎麼辦?

離婚時房產歸夫妻任何一方但有按揭未過户可以在還清貸款之後辦理過户手續,具體來説,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户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户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户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户方繼續繳納按揭。

2、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户給另一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户。但由於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户,重新繳納契税、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後,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一般採納第二種方式的居民較多。

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户:一是若離婚協議上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併手續;二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憑協助執行通知書、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處複印房證存根,才可辦理單方房屋歸併手續。

3、是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户給第三人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户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户手續。

二、結婚後的按揭房離婚怎麼分配

雙方結婚後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在結婚之後才買房的,一般來説是認定屬於夫妻共有房產,對於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均等分割,但由於房屋的性質決定了該房屋並不能做實際的分割,故此房屋一般是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而對另一方折價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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