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保險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5.47K

一、個人保險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保險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保險通常情況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同財產,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險合同或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

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情況下,保險關係中並不存在夫妻關係,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1、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如工資、承包收益及從事多種經營的收益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專利權所得、稿費等)所得的財產。

3、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財產,如果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修繕的,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長,可視為共同財產。

5、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的歸屬有爭執,主張權利的一方未提出確鑿證據的,一般按共同財產處理。

6、結婚登記時,一方或雙方父母贈與雙方的現金或為雙方購臵的傢俱用品以及親友送給雙方的結婚禮物,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7、婚後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很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專用,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8、工商業個體户、農業責任田的承包户和專業户,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當年收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上的投資,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離婚的時候,很容易發生一些矛盾和糾紛。因此必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弄清楚。比如説,個人的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通常情況下,保險上面是有指定的受益人的,因此不屬於共同財產範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