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幾年算長期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一、勞動合同簽訂幾年算長期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算長期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算長期合同法律上沒有規定,應當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豪俠,對於簽訂長期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即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注意: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

根據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要求該十年勞動關係都要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實踐中,如果勞動者與同一個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有間斷,但是間斷時間不長(如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半年內又重新建立勞動關係)的,一般情況下還是會認為是連續工作,而不會重新計算,這是司法實踐對勞動者的保護,防止用人單位利用法律空隙剝奪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裏的用人單位對象一般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在此類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但這裏規定的較為嚴格,就是“雙十”規則,即既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規定,同時還要滿足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規定。勞動者只有同時滿足“雙十”規定,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時,用人單位才無權拒絕。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字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享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的優待,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的人員中就包括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相關條件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但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不是固定標準的,應當根據具體的務工單位制定的相關條款來界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就可以協商簽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