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支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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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支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若是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休息休假的時間加班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員工一定數額的加班費。那實踐中,要是單位不支付加班費該怎麼辦呢?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不支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時效上的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也會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

從最新的司法解釋來看,最高法為督促用人單位規範管理,引導勞動者正確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二、單位不同意辭職怎麼辦

(一)提出辭職。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自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説,勞動者完全可以單方完成辭職的行為,不需要單位的批准。

(二)關於服務期以及違約金的約定。

很多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或者員工提出離職時,以必須工作滿多長時間為由拒絕員工離職。或者以違反服務期為由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而第二十二條的內容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三條則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也即,除了單位有培訓以及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者才有可能承擔違約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讓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三)辭職後的手續辦理。

很多勞動者擔心自己強行離職後單位會扣留人事檔案、社保檔案以及不開發離職證明等,其實完全不必擔心,《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規定處罰。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解除後,單位必須辦理相關手續,不辦理則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者應當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應有權利。

綜上,我們瞭解到在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下,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行為是違法的,而此時對勞動者來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追討加班費,就包括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等等。必要時可以通過本站網站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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