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婚前房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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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婚前房財產怎麼分配?

一、老婆婚前房財產怎麼分配?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該房產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你可以分到屬於你的其他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到的財產。這樣的財產才可以分割。

女方有過錯,男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二、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應當指出,這裏面的工資包括指工資總額。根據國家財產局1990年第一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工資總額包括: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生收益。如果只是有價值評定但是沒有實際投入市場產生收益就不屬於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這裏不包括明確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遺贈。比如説,男方父親臨終前留下遺囑,特別指明其過世後所留財產只給於男方一人所有,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能享受權益。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婚姻法解釋(二)中明確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財產的範圍: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為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如果用於了投資,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住房補貼、公積金好理解,就是發到手上了或打到户頭上了。

3、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綜合上面所説的,老婆婚前的房財是屬於老婆個人的,如果想要在離婚的時候分到財產,那麼就只有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不同的財產所分割的方式就會不一樣,雙方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一定要先認定,然後再來分,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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