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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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如何分配?

一、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的分配應當堅持公平平等的方式分割,並照顧子女和子女的原則進行。《婚姻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據共同關係,部分份額地共同享有對共有財產的權利。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係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係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係。

第一,共同共有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係。

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係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係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係。但是,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但該條規定的“約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

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權利及於整個共有財產,而不僅僅及於共有財產的某個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平等

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就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

二、關於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請求權

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財產,《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財產的,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則上不得請求分割共有財產,只有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才可以請求分割。對共同共有財產,以不允許分割為原則,允許分割為例外。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1、共有總是基於某種共同關係而產生。其可以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夫妻共有財產,法律規定凡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只要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的約定,法律就推定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據律關係,例如合夥的財產,合夥期間產生的收益是合夥人共同共有的財產。

2、共同共有是不確定份額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關係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劃分出自己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結束的時候,在對共有物進行分割的時候,才能確定各個共有人應當得到的份額。

3、共同共有的權利的行使不分份額、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對整個共有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對共有物的處分特別是重大處分,必須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對外要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享有、承擔。

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隔是離婚訴訟案件中的重點,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往往會對共同財產的分隔非常敏感,甚至無過錯方還需要依法向有過錯方要求賠償,其中還涉及到經濟賠償和精神賠償等難以認定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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