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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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家庭財產的分割方式是:如果雙方婚前有分割財產約定的需要按照約定執行。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首先在法律上婚前財產應該是屬於個人所有,只能允許個人使用而與另一個人沒有關係所以婚前財產無論是什麼情況都只能由那個人分配,除非那個人已經同意交給第二個人。
二、需要進行分割的財產包括哪些?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範圍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6)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7)公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1)一方對婚後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12)其他婚後應歸雙方的財產。
三、夫妻財產分割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雙方當事人在離婚的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如果雙方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可以按照協議中的約定執行,如果沒有協議的需要雙方進行充分的協商,協商無效的就需要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對起訴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進一步的上訴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