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離婚財產是平分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9W

富豪離婚財產是平分麼?

一、富豪離婚財產是平分麼?

原則上是平均分割,但是對離婚有過錯一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離婚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話,只能訴訟離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訴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係。按照法律規定,如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實質破裂,比如連續分居兩年、重婚、家暴或則一方有嚴重生理缺陷不能進行性生活等,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法院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如果沒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則上第一次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判決生效後半年再次起訴,如果堅決要求離婚,那麼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此項規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製下共同財產的範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在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財產。

二、哪些財產離婚的時候不分割?

1、婚前個人財產

在新婚姻法實行以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機械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但是新法實行以後,除有特殊約定外,所屬權不再隨時間變化,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

2、賠款或補償

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產生活的賠款或補償就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法定私人的補償則不算,比如軍人的退伍費、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等均屬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平分。

3、個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鬚刀、女方的化粧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物等,屬於個人財產,不予平分。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知識產權的問題,雖然説知識產權可能歸屬個人所有,但婚姻存續期間知識產權帶來的利益收入卻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要被平分的。

4、繼承所得

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內,其中一方繼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財產,在沒有遺囑特別説明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前提下,一律視為繼承者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被平分。

5、贈與所得及其他法定情況

贈與的物品視為受贈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資為自己的子女購買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狀態,此房屋作為贈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被平分。

綜上所述,在一些富豪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往往是最吸引眼球的。並不是所有家庭財產都平分,這個看具體情況。像富豪本人的婚前財產,離婚還是歸個人。而只有被認定為共同財產的,才能按照平分的基本原則處理,但是也不一定。女方有過錯的,可能會少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