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孩子的財產應該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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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孩子的財產應該怎麼分配

離婚撫養孩子的財產應該怎麼分配

雙方對於離婚都沒有過錯的話,財產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帶孩子的一方要給帶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己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如果協議不成,法院判決要考慮誰帶孩子應當分到房子,折錢給另一方。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撫養孩子或者是贍養老人的一方在夫妻財產分割的時候,可以進行多分配一些。原則人上夫妻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平均分配一人一半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婚姻中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一方損失賠償,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有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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