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有什麼標準 - 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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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有什麼標準?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現實生活中,絕大部分夫妻會選擇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離婚,最主要原因是他們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離婚時的財產怎麼分割是一個受到廣泛關注的問題,接下來,本站小編告訴你離婚財產分割有什麼標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財產分割有什麼標準

法院在判決財產分割時,主要由以下標準:

1.在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3.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離婚過錯賠償方式分為兩類:一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這是當前審判實踐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或共有財產不足以補償的情況下,過錯方以自己的財產向無過錯方作出補償。

5.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6.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裏要説明的是此項請求權的行使要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即權利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兩年後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喪失勝訴權。

二、離婚時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之一。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此項規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製下共同財產的範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

離婚夫妻在對財產進行分割時,首先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財產,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才由法院進行判決。此時法院對離婚財產的分割標準,會適當的參考小編在上文中介紹的內容。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離婚財產方面的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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