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離婚可以先離後分割房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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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離婚可以先離後分割房產嗎?

一、向法院起訴離婚可以先離後分割房產嗎?

離婚可以先起訴離婚,過段時間再起訴財產。但是,如果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對方要求分割財產,法院會一同處理的,不會等到再次起訴才處理的。只有雙方協商一致,都同意再次訴訟處理,法院才會不處理財產問題。

法院在處理離婚糾紛的案件時,一般依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判決。如果起訴時的訴訟請求中沒有關於財產分割的內容,法院會只判決離婚問題,不存在財產沒分割好不允許離婚的情況。如果在訴訟請求中將離婚和財產分割一起請求,法院則會一起處理。

二、離婚後請求再次分割財產需要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因此,請求再次分割需要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等行為作為條件。離婚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對某項財產進行離婚分割時,主張重新分割的一方對該財產的存在和該財產的歸屬即該財產確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負有舉證責任。

一般只需證明該財產的取得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並且不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可。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的關鍵還是在於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議分割;還有模糊的,則根據實踐情況而定。

夫妻雙方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種,一般來説,如果可以達成離婚協議的雙方都選擇自行擬定離婚協議,然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但是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就離婚無法達成一致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法院在判決離婚過程中,一般都會涉及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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