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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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在北京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夫妻財產分割糾紛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數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遞交,副本尾部“起訴人”簽名及蓋章不能複印。

2、起訴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並列明證據材料清單。

證據材料清單上註明名稱、份數、是否原件、證明對象和內容等。證明材料的份數與起訴書的份數相同。

3、證明原告訴訟主體適格的材料。

4、證明被告訴訟主體適格的材料。

5、與本案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

證明與被告存在法律關係的材料,如協議、借據等。

6、屬本院管轄的證明材料

證明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迎澤區轄區的證據材料;就管轄有約定的,提交管轄協議。

7、其他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證據材料。如特定管轄、專屬管轄的應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

三、夫妻財產分割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夫妻雙方應該在離婚時就處理好財產分割問題,雖然離婚以後也可以就財產分割糾紛向法院起訴,但有些夫妻的財產分割非常複雜,沒有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可能都很難收集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離婚後有些證據的收集可能更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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