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能仲裁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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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糾紛能仲裁麼?

離婚財產糾紛能仲裁麼?

不能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處理雙方約定仲裁事項的商事糾紛,不是什麼事都能處理的。

《仲裁法》第3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二、怎麼走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調解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時如果涉及到財產的分割,那麼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好的話,那麼就只能走司法的程序,而不能走仲裁的流程,仲裁是沒有權限管理離婚案件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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