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能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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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糾紛能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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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應該是雙方協商的結果,當有些事情談不攏的時候,就可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有時候,一方並不想真正的離婚,也不想對財產進行分割,於是面對另一方的訴訟,採取拖延時間的辦法。那麼離婚財產糾紛能拖多久?下面我們跟隨小編簡單瞭解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離婚財產糾紛能拖多久?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

離婚登記是指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解除現存婚姻關係所採取的一種行政程序。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踐中,離婚後出現財產糾紛的情形多為一方在離婚時隱瞞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其他收益,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了這些財產,從而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產生的糾紛。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還應注意,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當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提出。

此外,當事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當事人事後不履行的,該協議本身並無強制執行力,當事人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其效力作出認定,方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發起訴訟一方如果沒有對方同居、出軌等證據的話,一審一般不會同意離婚判決。此時,原告只能繼續發起上訴,這中間會大概有六個月的時間留給被告。加上之後法律文書送達及強制執行的時間,具體到離婚財產糾紛能拖多久,則要看法院的效率。小編建議,拖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雙方應該找到更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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