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要離婚老婆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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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要離婚老婆應該怎麼辦

婚姻家庭中,可能會出現一方出軌的行為,這顯然就是對自己配偶的不忠了,實踐中因此導致夫妻最終離婚的情況也很常見。但我們卻發現不少時候都是出軌的一方提出離婚的,那此時要是遇到老公出軌要離婚的話,老婆應該怎麼辦?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老公出軌要離婚老婆應該怎麼辦

首先要看你是否同意離婚,如果同意離婚,可以提出你的要求,如果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當然你也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

其次,如果你不同意離婚,對方堅決想要離婚的話就只能起訴離婚,一般來説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你堅決不同意的話,對方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會判離婚的。如果你也同意離婚,要是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導致離婚的,你可以同時提出離婚賠償,要求多分財產。

二、對方出軌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一般應構成輕微傷,如構成輕傷的話就涉及到故意傷害罪了)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持續性、經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話,就會構成虐待)

離婚要求賠償需要有法律依據,我們知道,當一個人發現自己的配偶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時,精神一定會受到很大的打擊。然而在我國現行婚姻法裏,只明確規定對於“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等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而這裏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特定定義的,而不是指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當然包括了發生兩性關係,但發生兩性關係不等同於同居。即使與一個固定的婚外異性多次發生兩性關係,但只要不是持續穩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發生關係的次數多少來認定構成同居。

此時作為老婆不是一定就要同意對方的要求。而在不同意的情況下,對方或許會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要是能夠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話,那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不過在這種情況下老婆也是可以要求老公作出離婚損害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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