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還會有個人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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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會有,對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婚後所得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規定如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同時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一直是婚前財產。那麼結婚後,婚後還會有個人財產嗎?
答案是肯定的。
那麼,哪些財產即便是結婚後取得依然屬於個人財產呢?
列舉如下: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此處,還要考慮到婚前財產產生的孳息,在夫妻沒有共同經營的情況下,該孳息也是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夫妻在婚後共同經營,則孳息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