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分配過錯方是否應該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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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分配過錯方是否應該少分

雖然説和諧的夫妻關係其實就是雙方不斷的包容各自缺點的一個過程,可所有人都有一個最基本的底線,就是面對另一半明顯的過錯行為,大多數的人都不會輕易原諒的,平常的小打小鬧不會從本質上影響夫妻的感情,可如果都發生了一些法律上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的話,無過錯方肯定都會考慮夫妻離婚財產分配過錯方是否應該少分的這樣一個問題。

一、夫妻離婚財產分配過錯方是否應該少分?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以上條款,本律師認為,首先要區分過錯的類型,如果是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錯誤,只能要求損害賠償,與財產分割無關。如果是出軌,因沒有達到要求損害賠償的程序,即不能要求損害賠償,也不影響財產的分割。只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等情況,才影響財產的分割。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所以説,新婚姻法當中沒有夫妻離婚財產分配過錯方應該少分的這樣一種規定,對方的某種過錯行為實際上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不會起到太大的影響的,但是無過錯方可以在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完畢了以後再請求過錯方對自己賠償的。現實生活當中的有些過錯方選擇淨身出户這也是人家自己做出的決定,和法律規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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