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退伍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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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退伍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退伍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對於退伍軍人離婚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在法律上已經明確了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法的分割處理,而對於一方財產,如婚前財產是不可以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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