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財產屬於自己的能贈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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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有財產屬於自己的能贈於嗎?

夫妻共有財產屬於自己的能贈於嗎?

夫妻共有財產屬於自己的不能贈於,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為夫妻共同所有。我國《民法典婚姻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共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權和支配權,夫妻間不存在一方凌駕於他方的,任何一方違揹他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民法典婚姻編》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夫妻共同財產他是屬於兩個人共同所擁有的,所以如果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置,包括贈與或者是售賣等情況,都是需要雙方來共同協商,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做出一定的處理才會發生效力。否則的話,可能會存在着一些法律效力方面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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