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離婚財產公證處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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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離婚財產公證處需要什麼材料?

一、鄭州離婚財產公證處需要什麼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4、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二、公證處一般怎麼收費:

公證收費標準如下:(價格單位:元)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未受(受過)刑事處分 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 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證據保全:(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 200 400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 800

(3)物的保全:不動產, 其它物證保全 1000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 1000

5、票據拒絕證書 400

6、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 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500 100

8、證明經濟合同:

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1)50萬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2.5 ‰;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收2‰ ;

(4)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收1.5‰

(5)2000萬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0.5‰

(7)1億元以上部分收0.1‰。

9 其它經濟合同 (1)2萬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

元收取;

(2)2萬元至5萬元部分收8‰;

(3)5萬元至10萬元部分收6‰;

(4)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收5‰;

(5)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收4‰;

(6) 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3‰;

(7)2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收2‰

(8)300萬元至400萬元部分收1‰;

(9)400萬元以上部分收0.5‰.

10 證明民事協議 200,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

11 證明收養關係:生父母共同送養 500

生父母單方送養; 800

其他監護人送養 1000

當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如果在婚內生育了子女時,也是需要將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配,如果雙方在婚後有一定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為了更好更有效的完成財產分割,也是建議大家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則需要藉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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