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夫妻財產分割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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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夫妻財產分割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婚內夫妻財產分割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户口簿、身份證、護照等);

2、財產的產權證明;

3、結婚證;

4、婚內財產協議書草稿。

財產分割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可以對婚內共同財產及婚前個人財產分別作約定,可以約定為分別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同時應當對個人債務及共同債務有所約定。若將協議進行公證,應對財產憑證妥善保管,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有關財產憑證到公證機關辦理。若未進行公證,該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二、辦理婚內財產公證注意哪些事項?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在婚內也可以辦理財產分割,雙方寫一份財產分割協議,最好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增強效力。辦手續的時候帶上身份證結婚證、財產憑證、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等,經過公證人員詢問相關情況,屬實的話出具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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