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車輛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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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車輛歸誰?

離婚財產分割車輛歸誰?

在一般情況下,結婚後買的車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等分割。

婚後父母出錢買車是個人財產嗎,離婚車歸誰,怎麼分?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根據您的問題,您先生的父母出錢買車的行為,是發生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且其父母沒有特別指出是贈與給您先生,應該認定該車為您先生的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呢?那自然應該按程序平分。 在實踐中,對於父母贈送的一般小額財產,沒有特別指定給一方,就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後一方父母出錢買的車沒有明確贈與一方,那離婚時該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對於房產,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證又登記在子女名下,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有關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問題在現實案例中還是很複雜的,如果有需要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律師為您爭取合法的權益。

離婚時如何確定車輛的歸屬

離婚時,夫妻間的財產歸屬問題常常會引發諸多的問題,如果在婚前訂立夫妻婚前財產協議,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按照財產協議處理即可,在沒有訂立婚前或者婚後的財產協議的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還如何分割呢?對於不動車--車,是如何確定其歸屬呢?

應當明確,在夫妻間沒有訂立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夫妻購買的車子,應當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享有使用權,任何一方都無權獨佔。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分割車子的歸屬問題,以協商解決的結果分割。

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具體處理車子的歸屬問題上,可以採取由一方給付對方一定的金錢,車子歸一方所有的方式分割財產,給付金錢的數額確定,最好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財產分割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綜合上面所説 的,離婚之後如果涉及到房產、車輛的分割就需要先進行認定,是否屬於婚前的財產,前婚財產另一方是沒有權利分割的,但如果是婚後購買的,那麼雙方就應該按照公平的原則來進行平分,所以,不同的情況一定要用最後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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