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復婚後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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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財產復婚後還有效嗎?

現實生活中,無奇不有,世事無常。也許剛辦完離婚財產的分割,但是由於雙方後悔,又產生復婚想法。經過財產分割和撫養權分割之後,在進行復婚,那麼這時候離婚分割財產復婚後還有效嗎? 復婚的法律依據有什麼呢?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財產分割後復婚有效嗎

婚姻涉及到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其中財產關係多依附於身份關係而存在,除了絕對的夫妻約定財產製,夫妻間的財產共有關係隨着夫妻身份關係變化而變化。離婚時的子女撫養協議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財產分割協議,並不因復婚而自然失效。

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 18 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復婚前分得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恢復而回歸為夫妻共同財產。復婚,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法律效力等同於結婚,除非復婚時,雙方對財產作了專門的約定,周某只能請求分割復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

二、復婚的法律依據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復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如條件允許)可對該協議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不會對該兩套房的歸屬發生爭議。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小編想要告訴大家財產並不會因為雙方回覆婚姻關係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復婚和結婚的法律效力同等。除非雙方有約定,明確約定財產可以作為共同財產,否則還是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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