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離婚答辯狀家庭共同財產並不確定怎麼辦?
一、寫離婚答辯狀家庭共同財產並不確定怎麼辦?
需要寫離婚答辯狀時若不確定家庭共同財產的範圍,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是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取證的,法院進行取證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二、關於婚姻調查取證家庭共同財產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調查取證可以調查什麼?
感情不穩定即將離婚的夫妻常會委託相關的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可能為將來的離婚做一個調查取證,這些調查機構大多會提供兩種服務,一種是婚外情的證據收集,另一種則是關於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調查,通過調查出來的結果來證明對方是否有隱匿而已損耗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二)調查取證的機構有哪些?
關於婚姻關係的調查證明的,證明是否有重婚的行為或者是證明是否有合法登記的,可以到相關的民政局或者户籍科進行調查取證;也可委託私人的調查機構進行調查,但要注意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也可委託律師,按照法律的途徑,例如律師向法院提起調查令的方式進行調查取證。
(三)注意調查取證手段的合法性
1、如果個人無法有效地取得相關的證據,採用委託私家偵探的方式進行調查的,私家偵探拍攝的證據有效,但前提必須是該拍攝行為所得的照片確實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委託的,且不侵犯和泄露他人隱私的,是可以作為有效證據的。
2、如果採用的是破門而入等暴力手段,非法進入他人住宅所收集的證據,是不合法的,這是屬於侵犯他人隱私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在離婚時,若是夫妻雙方對財產的分割存在爭議,那麼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法院提交離婚的民事訴狀,另一方配偶作為被告,會收到法院寄送的訴狀副本,然後就需要書寫答辯狀了,在答辯狀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異議,若是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也可以明確提出希望法院可以核查共同財產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