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財產分割公式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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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財產分割公式辦法是什麼?

一、民法典財產分割公式辦法是什麼?

我國的民法典實行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夫妻特有財產製和夫妻約定財產製為補充的夫妻財產製度,即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所以,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所取得財產一般都屬於共同財產,原則上在離婚時各分一半。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雙方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3、一方有過錯或者有較大貢獻的法院可酌情少分配或者多分配、

4、如結婚時書面方式實行約定財產所有制,則雙方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二、哪些財產離婚的時候歸個人所有?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民法典中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範圍都做出了明確規定,也對分割財產的辦法做出要求,夫妻分割離婚財產,原則上平分共同部分,如果有過錯方,適當對無過錯方補償些。從分割的方式上,雙方可以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或者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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