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一方出軌財產分配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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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一方出軌財產分配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婚後一方出軌財產分配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

男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證號:。

女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證號:。

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並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子。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婚內財產的屬性和歸屬問題達成意合,特簽訂此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現有財產如下:

上述所列的財產 歸 所有, 歸 所有, 歸 所有,……。

2.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範疇)歸各自所有,對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3.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徵得配偶同意。同時,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4.對於共同財產處分的約定:夫妻婚後對於日常消費支出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凡處理超過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處理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涉及到一方企業投資等的約定:企業投資權益的一方,因經營需要該企業融資借款時,若此投資權益形式為(①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③集體企業或股份制企業中的股份;④個人公司;⑤某外資企業的出資),則該債務均為企業法人債務,與配偶無關;若該投資權益形式為(①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份額;②個體工商户;③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舉債時一方應通知其配偶,否則視為其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

6.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現有債務約定:現有債務情況如下:雙方因

,由 經手所欠債務 元,由 承擔。

7.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涉及到今後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8.對於子女撫養費用的約定:雙方對於 由 承擔撫養責任,每個月承擔撫養費用 元,直至大學畢業為止。

9.損害賠償的約定:如一方由於 主動提出離婚的(或不提出離婚),且無過錯方有證據證明其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則分割財產,債權及債務外,有過錯方應支付給無過錯方精神賠償損害金萬元,支付方式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對方。

10.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解決。

11.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上就是婚後一方出軌的情況下,所需要簽訂的財產分配協議書的具體內容,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為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或者對財產分割有其它意見的,必須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處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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