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能租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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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可以住五年:公租房以5年為為一個期限,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宅房的時候,能夠退掉公租房;業主租住滿5年後,能夠以成本價+銀行利購買購自住。購買時能夠選擇一次性付款或許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房錢,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依照規則交納房錢;公租房不可以上市買賣,採購人需求轉讓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單位組織回購,回購報價為原銷售報價+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跟着房價的上漲而上漲;一旦發現用虛假信息騙得公租房租住的,將強制請求其退出。申請公租房的租客裏邊,住房保障部門會對房屋實行動態複查,對不符合入住標準的,要求更換承租户或收回空置住房。那麼哪些情況不能租住公租房?

哪些情況不能租住公租房?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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