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產需要公證嗎 - 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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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需要公證嗎,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序

現在很多夫妻都會簽訂一份夫妻共同財產協議,約定應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房產就是其中重要的約定部分,婚後房產約定好了還需要公證嗎?本站小編在下午就和大家聊聊婚後房產需要公證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婚後房產需要公證嗎

夫妻是否需對婚後房產做公證,根據夫妻具體情況決定。雙方約定好了房產的分配,沒有違背法律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經過公證,只能是房產分割協議效力更高。

二、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序

1、準備好相關材料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三、婚後財產公證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也就是説滿足結婚年齡、自願等結婚法定條件的;

2、 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自願對婚後財產達成約定,根據約定進行婚後財產公證;

3、 必須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他人無權代理;

4、 夫妻雙方對婚後財產約定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利益的內容。

四、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五、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婚後房產是否需要公證根據夫妻的具體情況分析,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選擇公證,公證的作用只能是讓房產分割協議的法律效力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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