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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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一、賭博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男方賭博而導致的離婚,其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由於賭博而導致離婚,其夫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一般是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則進行分割。但是具體的財產分割,還是應當以實際情況為準,有些特殊的情況,財產分割可能會有所不同。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條與該解釋衝突,所以不再適用)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 一般歸個人所有。

如果在婚後一方出現了家庭暴力或者賭博等特殊情況後,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請與之解除婚姻關係的,那麼在解除婚姻關係時也要將財產進行分割,如果一方因為賭博而欠下的債務也是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的,另一方只要能夠證明債務不屬於雙方共同使用的即可拒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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