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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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老婆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着必須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因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一方屬於有過錯,這裏所説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丈夫有證據證明女方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女方給予一定的損害賠償。

二、簽訂離婚財產協議後發現漏分或者反悔怎麼辦?

對於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並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後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按照民法典的夫妻財產製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重點是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

對於上述兩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是法院在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議並辦理登記手續後,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

綜上所述,老婆出軌是不能忍受的,大部分人會選擇離婚結束這樣的夫妻生活。既然是離婚就必然涉及到財產分割,對於男方來説,是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其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處理共同財產男方可以多分一些,具體分割比例就看對方的過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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