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房婚後離婚房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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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買房婚後離婚房歸誰?

兩個人因為愛情走在了一起,共同走進婚姻的殿堂,但是長期的生活雙方的矛盾會越來越深,如果不及時解決就會出現矛盾激化最終導致離婚,在離婚時最主要去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分割問題,房產的分割最為棘手,在婚姻法中有詳細的規定,那男方婚前買房婚後離婚房歸誰?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男方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歸誰

如果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全款則該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只是婚前付首付,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則女方對該房產享有一定的份額。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裏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婚後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共同共有關係。即夫妻雙方做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財產不區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一般婚前買房是屬於個人財產,而在財產分割時按照相關法律,如果是共同財產就要一人一半,但是對於個人財產不會分割還是屬於個人所有,因此婚前買房在離婚時屬於個人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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