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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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歸誰?

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歸誰?

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歸誰需要結合是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一方當事人結婚前購房時出了全部的錢,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產則屬於出資購買一-方;

2、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方的除外;

4、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方在婚前承租的、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房屋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房屋的權屬有爭議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在離婚的時候,男方、或者是女方想要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那麼首先需要確定房屋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這是由於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了離婚時可以被分割的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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