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原則父母出資首付該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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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原則父母出資首付該怎麼解決?

我國近幾十年來,房價一直在漲從未下降,導致現在的房價一般人難以支付得起,特別是對於年輕人剛參與工作沒有任何經濟能力來支付房款,因此大多數是父母出資首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就會在房產上產生糾紛,那離婚房產分割原則父母出資首付該怎麼解決?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法院起訴解決

當離婚時發生房產糾紛,一般由雙方協商,協商不了的,可以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實際情況,如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購房還是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購房的實際,以及產權人登記在一方還是另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進行審理。如果是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只會把房產判給歸哪一方居住、使用。而不能判給歸哪一方所有。待房產證下來之後,可另一行起訴離婚房產歸哪一方所有。

二、相關法律知識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當事人結婚前,一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事更是兩個家庭的事,在結婚前就應該考慮好種種問題,離婚是最壞的情況。以上就是本站網小編對於婚前買房父母出首付,離婚時怎麼分割的一些總結,如果您的情況比較複雜,本站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法院首先判定的是房產是否是共同財產,如果在首付支付完成之後的在還款過程中是雙方承擔的,那麼就屬於共同財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共同財產要進行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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