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4K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2011年8月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釋規定中: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並且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算贈與一方子女,屬於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計算財產,並支付給出資那方子女。

父母全款購買房產並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視房產為贈與子女行為,僅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出資首付,雖然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卻沒有證據證明是贈與子女的,應屬於婚內共同財產。

父母出首付購買房產,雖然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剩餘債務由夫妻共貸的情況下,那麼在離婚時,一方將這些年另一方支付的房屋貸款進行償還。其中還包括這些年房地產增值收益也應該一定補償給不在房產登記名下的一方。

上述講的是一方父母的出資情況,那下面討論一下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的情況:

婚房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的情況下,男方出資房款的三分之二,女方父母出資房產三分之一,買房時總價為120萬,經過3年,目前房價是560萬。根據房產總價值120萬來看,女方父母出資三分之一的情況下,子女離婚。男方應該退還房屋出資的三分之一,房屋在三年內由原先120萬漲價到560萬。那麼男方退還女方出資的40萬後,還要根據增值比例計算出增值後的收益在拋去三分之一補償給女方。

最後總結一下:

新婚姻法實施以前的婚前房產依舊按舊版婚姻法之規定;新婚姻法實施以後的房產問題按照新婚姻法規定處理。

男女雙方父母按照上述出資情況而定,贈與子女一方的處全款出資登記女方名下的以外,應當明確聲明表示是贈與兒子女兒一方的。如果父母婚後共同承擔還貸義務,那麼在離婚時對非贈與方經濟補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