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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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已經結婚的夫妻雙方來説,他們已經擁有了共同財產,如果將來要離婚的話,這些財產是要按法律規定來分割的。
新婚姻法財產的分割
1、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的分割,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中: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的分割,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户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沒有過户,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户。
關於夫妻雙方財產的約定
(一)、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約定無異議的,按約定處理。但有違法事實的除外。
(二)、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新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