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婚姻分割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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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婚姻分割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一,老年婚姻分割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1、老年人再婚時,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處理。

2、老年人婚前財產及夫妻婚後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仍歸各自所有。

3、老年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即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到離婚時婚姻關係終止之日止這一期間內,一方或雙方取得的財產。

4、老年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根據我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一方、遵循當事人的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解決。須特別指出的是,無工資收入的家庭婦女對共同財產有同樣的平等分割權。應該適當照顧生活困難的一方,尤其是女方。

二、原則

1、男女平等。夫妻雙方對其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平等分割的權利。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既不能損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還要看情況對女方和子女給予必要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對離婚有過錯的一方,在處理財物時,應給予無過錯方適當的補償。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分割時不應損害其效用和價值,以保證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對於生活資料,分割時應做到方便生活,物盡其用

三、注意事項

對於雙方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如何處理,最好相互商量,取得一致意見,寫好書面協議。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這樣做,可以防止今後在財產上發生糾紛,即使發生了糾紛也便於處理,同時有利於處理與雙方子女的關係,使得老年人的再婚免受一些干擾,使老人安享再婚的幸福。

老年財產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注意協議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就可以按照有關的法律進行,但是需要自己留意法律上的細節,否則問題的處理會有不少的麻煩,但是在有關的法律上會有不少的約束,一旦問題處理沒有有效擺脱,處理的難度還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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