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沒有財產怎麼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婚後沒有財產怎麼分配

婚姻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很多人結婚的時候相信,這段婚姻將會天長地久,走到人生的盡頭。雖然我們當中大部分人都會得償所願,和最愛的那個人走完自己的一生。但是不幸的事情總會發生在我們身邊甚至身上,婚姻也並非牢不可破,越來越多的人面臨着離婚的選擇。當然這可能也並非一個錯誤的決定,或許這也是我們走向自我認識和全新生活的開始。

但是婚姻不僅僅是夫妻雙方兩個人的事情,很多時候涉及兩個家庭,甚至共同的孩子,那麼在離婚的時候,財產應該怎麼樣進行分配呢,下面我們來分析解答一下具體的情況:

一、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均是沒有財產的,那麼自然只需要簽字進行離婚,不需要進行財產方面的分割。

那麼如果沒有財產,卻又承擔了債務,那就要看承擔債務的原因是不是因為生活所必須了。例如丈夫因為賭博欠下了鉅額的外展,而且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均沒有財產,那麼在兩人離婚以後,妻子不需要承擔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承擔的外債。

但是如果是生活所必須,例如丈夫因為繳納夫妻共同生活的房租、照顧生病的妻子之類的原因欠下了合理的外債,但是雙方離婚的時候均又沒有可以分配的財產,那麼就應該按照合理的原則,由妻子承擔一部分的外債了。

二、説完了沒有財產的分配情況,我們分析一下有財產的的情況應該怎麼進行分配。

舊的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結婚一定期限以後,名下的財產自動轉化為雙方共有的財產,但隨着民法典的出台,徹底改變了原有的規定。新的民法典中是這麼規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分配的只能是雙方在結婚以後的共同財產,而分配的一般原則就是平均分配,就是一人一半。

但是在具體進行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分配的時候,通常都會按照在雙方條件相差無幾的情況下優先照顧妻子、優先考慮沒有過錯的一方,優先考慮跟兒子或者女兒共同生活的一方多分一點等具體原則。

三、現在的房價越來越高,大多數的人奮鬥一生,甚至要加上父母的支持才能買得起一套房子。那麼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如果名下有房子那該怎麼分配呢?民法典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1、如果房子是夫妻雙方結婚以後其中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買的,而且房產證上面的名字只寫了出資父母的兒子或者女兒的,那麼這個房子認定為父母贈與自己兒女的財產,應該把它看做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不參與到離婚後的財產分割中去。

2、如果房子是夫妻雙方結婚以後雙方父母各自出錢買的,但是房產證上面只寫了其中一方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應該認定為夫妻雙方按份共有,各自所佔的比例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來劃分,也不參與到離婚時候的財產分配中去,單純的看作是兩個人按份共有就可以了。

當然了,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雖然在法律上財產的分配方法看似簡單,但是實際上可能只有夫妻雙方,才能知道怎麼樣才是最合理的分配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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